为规范医院安全保卫工作,根据川财规【2020】11号文件规定,经院办公会研究决定,将医院安全保卫服务项目采取单项采购方式,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。
一、采购项目内容
二、资金来源:自筹资金
三、投标人资格要求:合格投标人,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的基本条件,同时符合该项目特点设置的条件:
(一)基本条件:
1.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。
2.具有良好商业赔偿和健全的财务制度。
3.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。
4.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。
5.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,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行为。
6.其他法律、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(二)特设条件:投标人必须持有公安部颁发的《保安服务许可证》。
四、投标
(一)开标说明:
1.凡有意者参加投标的投标人,自行在保健院保卫科报备。
2.时间期限:公告发出5个工作日内(2021年1月27日-2月1日)。
3.提交资料后,公告期满,随即谈判。
(二)项目一览表: 项目技术规格 数量
(三)服务要求
1.服务质量要求:尽职尽责,保证所管辖区域内的正常工作秩序,防范失火、失盗以及其他破坏性如地震、滑坡、塌方、爆炸等自然灾害发生后的次生灾害;能及时控制、处置突发事件;保障院内车辆安全,道路畅通;积极配合相关科室负责人履行戒烟劝导职责;配合公安部门为医院提供安全的工作、生活环境。
2.保安的素质要求:
①身体条件:身高4125px,年龄平均45岁,最大不超过60岁,身体健康,初中以上文化。
②政治素质:拥护党的方针政策,尊敬领导,团结同事,听从指挥,服从安排,爱岗敬业,文明执勤,礼貌待人,勇敢与违法犯罪作斗争,无违纪违法记录。
③业务能力:持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证书》,有相应操作知识技能,语言沟通好。
3.保安人员配置要求:暂定聘用6人,北门院区3人,酒厂沟院区3人,实行24小时轮流值守,白天必须保证3人,晚上1人值班。
4.保安人员管理:实行双重管理(即院内和公司)和考核制度,由招标单位负责考核,并与工资挂钩。
5.经费支付:签订合同后,按季度支付,并将考核结果同步结算(费用:工资、级别、社保)。
6.其他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职责、制度要求为准。
特此公示。
联系人:李先生,电话17780272620